2020-02-27

香港2月25日6時起限制從韓國抵港的非香港居民入境

香港特區政府2月24日晚間發新聞公報表示,因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4日公佈對韓國發出紅色外遊警示,自2月25日6時開始限制從韓國來港的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香港衛生署亦實時對由韓國抵港的旅客加強港口衛生及檢疫措施。

新聞公報還表示,自24日6時起,香港衛生署港口衛生科人員會向所有在抵港前14日曾到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的香港居民發出檢疫令,並安排有關人士入住檢疫中心進行檢疫。從韓國其他省市回港的香港居民則需要進行醫學監察14天。

以下為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全文:

衛生署對由韓國抵港旅客加強港口衛生措施

因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月24日公佈對韓國發出紅色外遊警示,並由2月25日)上午6時開始限制從韓國來港的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以應對當地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疫情,衛生署亦實時對由韓國抵港的旅客加強港口衛生及檢疫措施。

由25日上午6時起,衛生署港口衛生科人員會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向所有於抵港前14日曾到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的香港居民發出檢疫令,並安排有關人士入住檢疫中心進行檢疫。由韓國其他省市回港的香港居民則需要進行醫學監察14天。

至於由24日晚至25日上午6時前從韓國抵港的所有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均需要進行醫學監察14天。港口衛生科人員會向所有於抵港前14日曾到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的旅客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相關旅客須遵守通知書內指明的條件。

港口衛生科亦已於香港國際機場增派人手額外以手提式紅外線溫測儀為所有由韓國抵港的入境旅客檢查體溫。所有由韓國抵港旅客入境時如有發燒或呼吸道感染徵狀,將被安排送院接受隔離治療。

因應韓國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疫情,衛生防護中心會更新相關呈報準則以加強對懷疑個案的監測。醫生如發現任何病人符合下列條件,應通報衛生防護中心作進一步調查:

—出現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及

—於病發前十四天內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 曾到訪內地或韓國;或

2. 曾與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病人有密切接觸。

衛生防護中心已發信予醫生及私家醫院通知他們更新的呈報準則。



(文章引述泛珠三角物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