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4 月 28 日

郵政丟失"民心良心" 體制改革迫在眉睫

近日一央視記者發布的“郵寄100封平信丟失33封”的抽樣調查結果,在郵政行業引發蝴蝶效應,中國郵政被置於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放大器”下,其行業道德和服務意識遭到網友的普遍質疑。平信丟失郵政無責的法律規章更招致廣大網友的不滿,“丟了白丟”的現象廣為詬病。

對於“郵寄100平信丟失33封”的調查結果,中國郵政回應稱此案為個案,且數據與第三方公司提供的調查結果相差懸殊。目前中國郵政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郵政法》“霸王條款”引爭議

網友稱,在現今交通運輸高度發達、平信使用率大幅下降的現代社會,平信的丟失率竟高達33%,這一數字無疑是令人觸目驚心的。究其原因,有網友將之歸咎於《郵政法》規定的免責條款: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第四十六條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 ”

引申開來,如果平郵丟失是因為郵政企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郵政企業是需要進行賠償的。超五成對此話題發表意見的網友指出,如何界定其“故意”和“重大過失”卻無從考量,缺乏具體的量化指標成為郵政企業吃“霸王餐”的契機。

也有不少網友轉發某律師的觀點:“作為一項向公眾服務的'普遍服務',郵政企業既不能拒絕郵寄,也不能和用戶議價。相應地,企業也無法完全依照所謂合同關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單看'平郵損失不賠'這一條規定,難免給人不合理之感,但如果全面看待郵政服務,這樣的規定確實是合情合理的,並非'霸王條款'。 ”

  平信頻丟,郵政丟“雙心”

很多網友將平信高丟失率歸咎於郵政企業及投遞人員責任心的缺失。超四成網友認為,責任心缺失的主要原因,除了郵政服務人員個人因素外,更多的是免責機制下利益的驅動。郵政是一種公用事業,承擔著公共服務職能,即便平信丟失完全無損郵政的任何利益,對其管理流程的放鬆反而能降低郵政業務的成本,這無形中使得部分郵遞人員看“輕”了平信的投遞。網友以親身經歷舉例:但凡去郵局寄過信的人,多半會被問及要不要掛號,工作人員稱平信郵寄存在風險,一旦丟失無法查詢。當郵局自身都給平信貼上“易丟”的標籤後,平信投遞管理的失控,自然在所難免。

雖然造成平信頻頻丟失或許仍存在很多其他客觀因素,在缺少“平信丟失賠償”這個倒逼力量下,郵政企業是否也該省察自身的缺失?眾多網友紛紛指出,面對此事件,郵局應加強監管,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尊重廣大用戶的權益,用責任心找回丟失的“平信”。

  網友呼喚郵政體制改革

網友指出,在中國郵政看來,此次調查只是“個案”,由此得出的平信丟失率,並不具備普遍性和代表性。但即便是僅僅作為一個樣本,此次隨機抽樣調查也無疑暴露出中國郵政系統中平信投遞流程管理的混亂和質量控制的嚴重疏漏。

對此,網友中的意見領袖提出:“郵政普遍服務虧損評價體系尚未建立,普遍服務業務成本核算體系的建立運行和有效監督嚴重滯後。平信不'平'恰是對郵政體制改革的呼喚。 ”超六成的網友認為,郵政業作為國企,在投遞平郵時,是代表國家在履行公益行為。平信丟失並非個別現象,而是郵政業許久以來廣為詬病的問題,一方面,郵政業應重新規範內部監管體制,增強優質服務意識;另一方面,各級政府也應採取相關措施,積極引導郵政企業進行相關體制改革。

網友認為,33%平信丟失事件,是釐清《郵政法》中“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有利契機,也是郵政企業檢討郵政服務的重要關口。面對社會輿論的眾多壓力,中國郵政企業應痛定思痛,採取相關措施,有效遏制和扭轉業內不良形象,重拾“良心”和“民心”。

 

(文章引述中國物流企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