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 月 5 日

保稅物流創新"兩倉合一"促進國內外市場互補

28條"中第19條要求加快保稅物流進口功能提升。"創新'兩倉功能合一'綜合保稅倉庫的功能,發展適合物流供應鏈需求、具有退稅功能的海關保稅監管場所,引導更多的企業利用保稅物流開展進出口和研發、檢測、維修等高增值活動"。

日前,記者走訪黃埔海關獲悉,目前已有3家企業申請了"兩倉功能整合試點",試點企業將享受包括集中申報、自行提取貨物入倉、綜合利用倉庫資源等在內的一系列便利措施。

黃埔海關相關負責人稱,"兩倉功能整合試點"將通過信息化圍網、創新監管模式、整合兩倉資源等方式,實現兩倉政策疊加,從而拓展兩倉功能,推動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向綜合保稅倉模式的功能整合。

經批准兩倉資源可調配

第19條中首先提到,"創新'兩倉功能合一'綜合保稅倉庫的功能,發展適合物流供應鏈需求、具有退稅功能的海關保稅監管場所"。

"保稅倉和出口監管倉,分別是不同環節、不同風格的倉儲形式。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發現,一些企業經常在兩倉的倉儲面積上做一些變更。"據介紹,針對企業的實際需求,黃埔海關在兩倉功能整合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措施包括對試點企業兩倉面積變更幅度在20%以下的(含20%),由主管海關負責審批,並報加貿處備案;經批准可綜合利用倉庫資源存放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貨物,但各區域劃分必須有明顯標識;具備資格的試點企業,經批准可開展保稅倉庫出倉和出口監管倉庫入倉集中申報業務​​;符合"口岸直提"資格的企業,經批准可在口岸辦理完進出口申報、放行手續後自行提取貨物入倉等,切實為企業提供便利。

此外,試點企業為A類及以上管理級別的,兩倉作為收發貨單位在通關環節可比照經營企業管理類別,能享受相關優惠措施。

開展高增值活動只需三級審批

"引導更多的企業利用保稅物流開展進出口和研發、檢測、維修等高增值活動"是第19條中的另一個重點。

2011年以來,黃埔海關大力支持企業利用保稅物流開展高增值活動。根據相關措施,對於試點企業在倉庫內開展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或品質檢驗、分級分類、分揀分裝、刷帖標誌打膜、改換包裝等流通性增值服務的,主管海關按商品進行經辦、科長、主管關(處)長三級審批,並向加貿處備​​案。

手續的簡化不僅僅體現在企業開展高增值活動上。黃埔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鼓勵兩倉貨物與特殊監管區域、場所之間的流通,試點企業的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貨物與本關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其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之間往來流轉的貨物,可以不按轉關運輸辦理,只需在特殊監管區域或其他保稅場所主管地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文章引述中國物流企業網)